新京报讯(通讯员 张静 刘思宇 刘宏远)有些人认为,日常生活中,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事。每个人的债务都必须偿还。你必须首先向你的家人和朋友付款,然后你必须向那些欠你钱的人付款,特别是那些要求付款的人。但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执行主体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债务,优先清偿其他债务,则可以归入拒不执行判决罪。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5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钱某偿还王某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钱先生拒绝偿还贷款,王先生遂申请强制止赎。 2019年11月,法院对钱先生提起执行诉讼,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资产申报表》。按订单”和“风险警告信”。同月,钱先生获悉,作为一般债权人,他即将获得破产公司超过200万元的资产。钱先生随后指定另一人作为该笔款项的受益人,并将180万余元转入刘先生的银行账户。最终,执行法院因钱某名下的资产不具备可执行性,决定终止执行程序。此外,本案证据显示,钱某与刘某是朋友。钱先生曾向刘先生借了400万多元,但一直没有偿还。刘先生尚未就这笔贷款对钱先生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钱某具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能力,但钱某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刑罚罪,必须依法惩处。因此,判决是钱某犯拒不执行刑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本案中,钱某声称其朋友刘某也欠他钱,但优先向刘某付款不构成犯罪。不过,刘先生并没有起诉钱先生,而王先生不仅起诉了钱先生,而且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向钱先生递交了执行文书。其中,《执行通知书》严格责令钱某立即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财产申报令》要求钱某如实申报财产。《危险警示函》明确警告钱某不得转移财产、作出虚假陈述,不得做出逃避、抗拒执法的行为。报道称,钱先生虽然明知自己有执法义务,但拒绝如实报告其所有权变动情况,并秘密交易向刘先生交付破产股息,最终导致有效判决未被执行。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刑的犯罪结构。而且,只要执行主体履行了对其他债权人的义务,就不构成拒绝执行罪。即使其他债权人寻求对被执行人执行,这通常也不是犯罪。以本案为例,根据备案证据,钱先生还向李先生转让了约10万元作为破产分配,但在另一起案件中,李先生是钱先生的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钱先生还负有清偿李先生债务的责任,并须由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强制执行。因此,钱先生向李先生的转账不属于拒绝行为,相当于10万元的金额将被归还给李先生。得到报酬。转移的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法官们回顾,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和判决具有国家执行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被执行人必须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抗拒执行。编辑刘谦遮瑕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