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到了 108 岁,尝试茶已有 80 多年了。”这句话是“茶业大亨”张天富10月初在网上发布的视频中“亲口”说出来的。一身黑衣的他,平静地讲述着品茶技巧。然而,张天福已于2017年去世。他是我国著名的茶叶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他是中国近代十大茶业专家之一,被誉为中国近代茶业的“总经理”。 10月14日,这段由AI(人工智能)合成的“复活”视频引发社会热议。新京报记者发现,该视频是由福建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业”发布的。该公司工作人员此前表示,该视频已获得张天福茶产业发展基金会授权。该基金会是一个字符经民政办公室批准成立。张天福的儿子张德友担任该基金会的会长。张德友15日晚发表声明称:“张天福的图像、声音、签名等权限均由他本人亲自授权,在其生前通过正规合法程序由我控制和使用。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另外,张天福视频的AI还原是出于弘扬茶文化的目的。” 16日,福建省民政局也就此事回应记者称:“据了解,该视频的制作属于个人行为,与基金会无关,因此民政局不会介入。”张天福的遗孀张晓红表示强烈反对。张生前行事十分隐秘,从未发表过这样的言论。 “这个视频是诽谤和侮辱,”他说。张晓红要求茶叶公司删除相关视频,停止误导性广告,并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数字复兴”正在改变人们对记忆、生活和广告推荐的想象。 AI能否继承、认证、复制肖像权?使用人工智能重建死者形象用于商业广告目的是否违法?法律应如何规范人工智能内容的限制?带着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专门处理AI内容领域纠纷的律师李云。采访了盖律师。视频中AI复活死去的张天福的截图。图片/截图来自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品牌官方视频号” 死者的肖像权归谁所有?记者注意到,张德友发表的声明带有“肖像权”的字样。所附的《审查协议》上写着“永久许可”,最后有张天富的签名。“这个肖像权许可疑似已经过期了。”李云凯先生对此进行了自己的分析,他解释道,人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死后,作为公民权利主体的地位就消失了,肖像权自然也就消失了。而且, 张天富之所以不认可AI数字图像,是因为他生前认可的时候对AI技术还没有概念。然而,《民法典》第994条却明确规定,如果姓名、形象、名誉、荣誉、隐私、遗骸等受到侵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向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死者的肖像权在法律上成为“受保护的利益”。 , 而不是继续维护公民权利。李云凯指出,当前民法对于死者权益的行使并无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推定近亲属之间享有权利和利益。家庭承认是法律允许的,但当公司内部出现分歧时,“法律的平衡往往会保护个人的尊严”。他进一步解释说,配偶、子女和父母有平等权利保护死者的个人利益。如果双方对授权存在分歧,司法实践可以优先保护后者,特别是当一方旨在商业行为而另一方旨在维护死者的尊严和声誉时。 “保护死者个人利益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创造新的商业价值,而是为了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家属的精神利益。”在李云凯看来,AI因此,如果生成的图像与张天福的真实图像密切相关,并以商业方式呈现,尤其是如果遗孀明确表示该图像“具有诽谤性和侮辱性”,则极有可能构成对死者肖像权的侵犯。 AI起死回生的极限在哪里?无独有偶,此前李玟、乔任梁“复活”已故明星的行为也曾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2024年,一段AI“复活”乔任梁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引起乔任梁家人的强烈反应。乔妮良的父亲说:“这是无法接受的,让我感到不舒服。”我希望它尽快下架。” “他们没有征求我们的同意。是我侄女看到了视频并发送给我的。国外也有类似反应。近日,美国已故著名演员罗宾·威廉姆斯的女儿发文在社交媒体上,恳求人们停止发送人工智能生成的她父亲的视频。 “看到一个真人的遗产被简化为‘外表和声音略有相似’并允许其他人通过操纵该图像来创建攻击性短视频,真是令人愤怒。”但也有一些家庭选择以不同的心态面对“数字复兴”。音乐家包小白表达了利用科技人工智能工具“复活”死去的爱女的心情。李云凯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人工智能生成死人图像,主要依据是前述民法。根据《民法典》,禁止的情形是明确的。歪曲、诽谤或者诽谤死者的形象。用于虚假广告或欺诈。 “然而,在实践层面上,并没有相关的判例法,”李云凯说。他还提醒说,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反映了人类独特的c设计和配置(例如图像的布局或线条的绘制方式),它可能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理论上,版权属于创建它的个人或实体。 “但权利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即使一家公司拥有这个vAI创意的版权,也不意味着你可以合法地使用该作品来侵犯他人的个人利益。”涉案账号发布的一段视频称。图片/截图来自微信视频号“张天福茶品牌官方视频号” 死者让支持“开放”,有哪些风险?当人工智能重塑肖像产生商业利益、公众认知度提高时,它就不再是“家事”,而是进入了公法领域。 ”茶业大师张天福先生的休闲视频中,他并没有直接推荐产品,也没有卖茶,而是在屏幕背景上写着品牌名称,并在账号上发布了多次与茶叶销售相关的内容。公司使用人工智能来重新创建已故人员的图像以用于广告目的。李云凯认为,此类行为可能违反广告法。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样的广告很容易被误解,误导消费者,这显然是违法的。”对于企业是否可以基于商标权复制死者肖像,李云凯强调,商标权和图像管理权是不同的,不能混淆。即使公司是死者姓名或相关品牌合法拥有的,这项权利也仅限于商业标识的范围。商标权不会自动延伸到克隆和数字化批准已故人的个人图像的权利。他表示,目前民法和广告法可以提供基本的制度。管控和保护固然重要,但仍需加强执法层面的监管。李云凯提出,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虚拟人物时,特别是在商业广告中,需要在视频屏幕的显着位置显示“该内容由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应加大对非法或不当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死者图像的处罚力度,并要求社交平台进行充分的监控和控制。随着技术变得越来越普遍,相关冲突的数量预计只会增加。李云开先生还建议立法机关考虑建立数字人格。法律层面的继承或生前遗嘱制度,赋予人们在生前交付遗嘱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的权利,以允许继承或生前遗嘱明确禁止他人在您死后使用您的图像、声音和其他数字人格元素。 “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死前获得死者的许可。”北京明报记者许、编辑彭冲、编辑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