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十洲官方微信公众号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规定》)是根据现行王食规定,在全面梳理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状况和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近日,该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该规定针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旨在 强化全流程风险防控,重点整合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商、网络餐饮服务商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责任不清、网络餐饮服务商管理不善、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短板,制定了系统规定。 《条例》一明确第三方平台和组织、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合同配送单位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权限界限,细化平台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评价、日常监测抽查、信息披露等要求,有效防范“幽灵食品”现象。同时,拟规范堂食以外的外卖经营,提高平台与监管部门合作治理的有效性,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体社会治理,进一步提高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规定》为保障公众“舌尖安全”提供制度支撑。对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基本面】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鼓励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第三方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的行为,其机构是真实运营的,第三方提供者的行为适用本条例。通过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或自建网站(以下简称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组织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供应商)。在线餐饮服务提供商)遵守法律。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第三条【运行原则】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遵循严格准入、风险管理、社会集体治理的原则。第四条【监管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准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服务实际相关的单位的经营规模和食品安全风险情况,确定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权限。第五条【平台报送】平台提供者应当在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我向他们提供了创建自己的网站来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商必须向交通部提交一份意见书。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息可能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许可证或者注册号、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平台提供者设立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机构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报送备案。通报内容包括实际经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第六条【平台制度】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实施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核登记、现场检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通报、严重违法行为暂停平台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示相关制度。 平台。第七条【平台机构和人员】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根据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企业关键人员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平台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必须全权负责。食品安全 强化平台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推动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经理和食品安全经理按照职责协助食品安全管理业务负责人。第八条【培训与考核】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参与网络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经验培训。平台上的服务,并对食品安全管理者进行评价。考试后,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能担任该职位。培训情况和评价必须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40小时的培训。第九条【日、周、月平台】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日常管控制度和制度,每周检查、每月调度作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通报日常飞行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暂停、停止服务等管理措施,并建立“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记录”。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您应该记录问题并制作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危害检查,调查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类型和频率,提出解决方案,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创建“食品安全周报”。完成研究和管理报告。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员的管理汇报,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汇总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餐饮经营者所在地等信息,加大对相关区域的现场检查和监测频次。分析常见问题,调整下个月主要任务安排,制作《每月食品安全日程会议纪要》。第十条【平台外包管理】平台提供者将餐饮企业网络接入等区域管理服务外包给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商需要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平台商要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的管理,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协议减少或者免除其食品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外包平台管理情况报告义务】平台提供者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络运营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外包公司所在地地级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第三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平台提供商变更或终止第三甲方机构,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报到。第十二条【平台资质审查与签订合同】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新设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并保存现场审查记录备查,并记录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营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格编号等,确保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评级中注明的信息与真实相符。手术。平台商必须从网络餐饮服务商中选择“互联网+明厨明灶”,未能实现“互联网+明套”的企业“陈、亮灶”将无法进行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同一商业权利重复请求入网。平台提供者必须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合同减轻、免除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平台抽查监测】平台提供者 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加工生产、卫生环境等方面进行监督抽查。线下月度监测的线上餐饮服务商比例将达到5%以上,预计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样测试的结果应保存以备将来参考,并应至少保留 t禾年。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终止服务等措施。相关信息将立即报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第十四条【平台信息公开及备注】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显着位置展示其经营信息。他们将继续披露自己的资质。在线商店标志上显示的名称必须与实体商店标志上显示的名称一致。 ,取餐地址与商家评级中列出的营业地点相符。平台提供商将对不提供外卖服务的外卖商家在平台餐饮首页张贴“禁止现场就餐”标识服务商列表页面以及提供外卖服务但不提供外卖服务的网络餐饮经营者(以下简称“非堂食经营者”)首页。第十五条【“互联网+明厨明灶”平台视频申请】平台提供者应当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明灶”视频信息的页面加载、展示提供技术支持,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显着位置标注“互联网+明厨明灶”跳转标识,信息来自“互联网+明厨明灶”。 “灶”视频必须保存不少于14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事件调查、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的相关信息。平台提供商建立数据接口,配合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平台记录】通过其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平台提供者和餐饮经营者必须履行如实记录和记录网络餐饮订单信息的义务,包括菜品名称、点餐时间、送餐人员、送餐时间、送餐地址等,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至少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七条【平台资质核验、资料报送】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与资质信息进行核对、比对。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你必须这么做。如果身份验证失败,您将无法进行在线交易。每月月初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资质可变数据发送至省级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每季末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资质完整数据发送至省级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第十八条【平台义务】平台提供者收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二日内采取暂停服务或者其他管理措施。如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行为和欺诈行为名单的,将向市场监管经管理,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暂停服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将下架情况反馈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已按期改正的,平台提供者可以重新启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上交易服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营业执照过期的,平台提供者必须立即暂停服务。第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准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拥有实体门店,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商业资格列出的主营业务类型、经营内容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上餐饮经营者使用相同的经营资质和平台,不能以一种形式开设多个网上商店。第二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明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行“互联网+明厨明灶”,监控画面覆盖主要餐饮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确保正常运行。第二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开网上发布的经营资质信息、餐饮食品名称、主料名称信息,所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第二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生产餐饮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生产餐饮食品,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经营加工区域外进行食品加工,不得将加工生产外包给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成分与实体店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成分相同。第二十四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包装、密封】为避免餐饮食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食品容器、餐具、包装材料,避免食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和密封,使其开封后无法复原,且易于被消费者识别。第二十五条【配送措施要求】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餐饮生鲜食品时,冷藏温度以上、60摄氏度以下的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时,必须采取储存和配送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第二十六条【配送部门管理和人员培训与考核】平台提供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创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开展配送经营活动的,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和配送人员管理培训。培训记录必须保存不少于两年。当一个平台经营者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配送部门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审查配送部门的配送能力、设备设施,与配送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配送部门的管理,确保满足配送要求。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协议减少或者免除其食品安全责任。流通部门应当加强对流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第二十七条【外卖食品举报规定】鼓励外卖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即向平台提供者举报,并向当地市场管理和监管部门举报。部门。第二十八条【对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的平台、实际经营机构及其网站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经营者不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平台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处罚】平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食品安全专门管理机构的。 (二)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清单》,未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控制、周检查、月计划运行的; (三)未对网络餐饮经营者的经营适宜性进行现场审查,且未记录、保存审查记录的。 (4)不勾选网络餐饮服务商的“互联网+明厨明灶”;不安装“互联网+明厨明灶”提供服务的。 (五)疏忽“互联网+明厨明灶”运营未对“互联网+明厨明灶”视频信息加载、页面展示等提供技术支持,未在网上显着位置显示“互联网+明厨明灶”跳转标识餐饮服务商的主页,或未能保留必要的视频信息。 (六)在未向当事人明确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网络餐饮经营者、配送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 (七)未按要求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加工生产资质、卫生环境等进行抽查和监测,或者月度线下抽查率不符合要求的。 (八)您未履行信息披露、标注义务,或者信息披露、标注不准确的。 (九)未按照要求记录、存储网络餐饮订单信息的;实际经营机构、第三方机构违反前款有关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提供者疏忽管理责任的,将承担连带责任。餐饮经营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违反前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管理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平台食品安全制度和组织人员违规处罚】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实施、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责任制度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orm提供商进行更正并发出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平台】平台提供者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未立即制止或者未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的。未及时向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未核实企业经营资质提交数据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未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的资质形成进行核实比对的。如果验证未在线到达。平台提供者逾期未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资质信息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平台接受监管部门指导未采取措施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接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通报后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采取行动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恢复网上经营服务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开设多个具有相同经营资质的网络商店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管理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络商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平台提供者重复批准同一经营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请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第三十五条【对不具备入网资格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处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实体门店或者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由当地地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第三十六条【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遵守“互联网+明厨明灶”的处罚】监控画面未覆盖主要餐饮和食品加工流程,或者故意采取遮挡、移动、断线等方式影响正常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管理监督部门责令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下列措施:安排、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以下罚款并处3万元以上罚款。第三十七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开信息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网上公开经营资质、餐饮食品名称、主料名称等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经营区域外加工、生产食品,或者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成分与实体提供的餐饮食品不相符的。l 门店、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上餐饮进行订购。服务提供商采取以下措施: 修复并发出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包装不合格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关包装、封条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处三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不遵守配送措施的处罚】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采取能够保证配送安全的储存、配送措施的,运送有特殊要求(例如保温、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的食品安全。生鲜食品逾期交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未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的处罚】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部门未对配送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的,其食品安全配送人员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行政管辖】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平台提供者对违法行为,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三条【制度衔接】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用语含义】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为双方以上独立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向两个以上当事人提供网上设立、交易比对、信息披露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 实际经营主体是指法人平台提供者设立的负责平台在特定地域内日常运营并履行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的法人组织。 (三)第三方组织是指与平台提供者合作开展在线餐饮服务市场开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作区域内网络接入等本地运营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非外卖外卖提供者是指以通过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网络餐饮服务为主要业务模式,不向消费者提供现场就餐区域和自取服务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五)“互联网+明厨明灶”是指餐饮经营者利用视频监控网络传输主要餐饮及食品加工过程(含(不限于储存、初加工、加工烹调、器皿洗涤消毒等)到互联网平台,展示餐饮食品加工生产流程,实时传播给消费者。第四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办法》。编辑 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