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10月10日消息,近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大理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杨坤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启动事件调查立案。杨坤(资料图) 调查结果显示,杨坤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抵制组织改革。他们无视中央八项规范精神,非法收受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的馈赠、赠品。他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调动谋取利益。向企业主或服务接受者借款以进行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包工程、划拨工程款,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杨坤先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犯有严重违法行为。他还涉嫌受贿和滥用法律以谋取私利。即使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他也没有退缩、坐以待毙。其性质严重,后果恶劣,必须严肃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杨坤开除党籍处分。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你的不义之财。他们的刑事指控将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处理,涉案资产也将被移送。公开资料显示,杨坤,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2024年10月24日,云南省委组织办公室发布预聘公告信息。其中就有现任大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的杨坤。经研究,建议该同志转为委员中共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消息,杨坤主动投案自首。